是否是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49:28
我今年是高中毕业后,考上了大学(已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由于家庭贫寒,利用暑假到一个工厂上班做临时工(工厂没买工伤保险),半个月后,在工作过程中,被机器压断了右手小指、无名指和中指,现三根手指已接(医治)活了(医药费全由厂方出的),但现在仍有很大的功能障碍。请问,我的伤属于工伤吗?我该怎样向厂方索赔?。。。。有人说,我是在学生,不能按工伤(只能按意外伤害)处理,对吗?
因是临时工,没有跟工厂签订任何协议.现厂方律师已告之:我是学生,在暑假打工属勤工俭学,不能按劳动用工的工伤处理,只按意外伤害赔偿?(因为意外伤害赔偿金额要比工伤赔偿金额少.)这样处理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该用人单位应当是依据该条规定拒绝你的工伤赔偿要求的。
我们分析后认为,该条对你而言并不适用,该条的前提是在校学生,而你属于高中已经毕业,但是未到大学报到的阶段,这样你既不是高中生,也不是大学生。应当和普通的劳动者一样。这样你们之间就成立一个期限不明确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2号咨询员

不能按照工伤保险处理,那些人说得没错,你现在是学生,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你打工的时候有没有和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如果有,协议上对于事故是如何约定的?这很重要

是工伤 在工作时间在完成职务工作时造成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伤 虽然没有签订合同 但是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说你是学生 不能按工伤 属于无稽之谈

你和工厂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当然算工伤了。
建议找个律师,家里人和亲戚朋友帮忙去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已经成立,并且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受的伤,这当然是工伤了。以前的临时工和长期工在享受权利方面很多不同,但现在改了,不管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都一样,大学生也好,泥腿子也好,在法律上都是一样。

工伤,这是肯定的,你在公司劳动的实事比合同还有用,而且你说的公司有违劳动法(三险是国家规定必须买),建议搞个工伤鉴定,费用是公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