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认是否工伤!是工伤该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48:40
我是1982年参加工作的,在学校印刷厂,当时是临时工,同年9月在工作中被机器绞伤,左手中指、无名指被切掉,当时学校答应给办理工伤,却一拖再拖,最后不了了之,学校只给开具了证明。95年我自己找人拖关系在本校参加了工作。时间这麽久了,我想在办理工伤鉴定,还有希望吗?如果能,请给答复。如果不能,也请说明理由。
请问一问:工伤期时间定为多长时间为复活条件?怎样为工伤期认定时间过了,我该怎样办理。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及《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即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程序
  【承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咨询电话】:12333
【相关业务】: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鉴定条件:
  1、已被确认为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工伤鉴定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注】:工伤鉴定申请资料依据各地方实际情况提供。
  工伤鉴定程序: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
  3、经审核材料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鉴定;
  4、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时间:医疗终结期或停工留薪期满。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确认是几级伤残,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单位应给予赔偿。

你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同时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不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只要符合这一规定的,不影响工伤认定。你可以凭学校开具的证明向当地劳动局工伤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

是有时效,你那么久才报已经不行
还有,如果你当时报还可以评残,属于9级或8级,可以索取更高的赔偿
一般工伤时效是一年,过了一年就要向法院申,但法院也只有两年

我们也可以认为是工伤,但你早过了工伤的认定期了。

无奈了,时间太长了,没有《工伤认定书》劳动部门一般不给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