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帮定购寄的电脑不符合大家协商的要求,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47:01
我的一个同学他说可以帮我定购电脑,我们通过QQ交流协商,最后确定了一套配置,那同学也同意了以我要求的价格装好这个配置的电脑给我。但同学寄来的电脑很多都不符合我们当初协商的配置的要求,也没有征求过我是否可以更换配置,如主板、显卡、内存、硬盘、光驱都不是我们原来协商的配件,更为可恶的是时候他还试图隐瞒这件事,他以为我们电脑水平低根本看不出。这样的行为让我觉得他不可信任,所以向他提出退货的要求,他坚决不同意。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知道这个同学的手机号码
知道他现在所在城市
知道他父母的住址
还有完整的QQ聊天记录可以证明这件事情的真实性,QQ记录中还有他的银行卡资料,银行卡有转帐信息
我同学只是说可以帮购买,应该不属于卖家吧?
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同学违反了什么法律?属于民事民事欺诈还是诈骗?(我给了4300定购这台电脑)
我们之间没有什么合同,只有QQ聊天记录和银行卡转帐信息。以及电话的通话记录。
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什么程序?需要多少钱?

既然他不同意退货,那只有上法院了。代理人所代理的事情超出了自己的范围,侵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负民事责任(经被代理人追认或默许的除外)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一百四十九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