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知道企业交纳的水电费税金做转出的依据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20:50
工厂水电费交纳是通过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自来水的税率是6%,电费税率17%,请问我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转出的比率多少才合适?
谢谢给我的答复,让我了解很多,我所在地区为东莞,每个月都有承担增值税,税金转出的时候按3%的比例。如果有更详尽的解答,感激不尽!

一般情况下,水电费发票(帐单)的抬头为出租方,也就是房产所有权人。
先从税务的角度来说,由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流转税的征收权限在地方,因此实际情况根据各个地方税务局的要求有很大差异,建议楼主先咨询当地12366或相关税务机构,以明确正确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先仅以上海为例:
出租方:
1.出租方先为承租方代缴水电费再向承租方收取的,出租方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出租方可以就该水电费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前提是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注意这里是“可以”,也就是说也可以不开据VAT发票。
分录:
代缴水电费时,借:其他应收
应交税金-VAT-进项税
贷:其他应付/银行
收到承租方款项时,借:银行
贷:其他应收
应交税金-VAT-销项税(开发票,不开发票无该分录)
2.出租方直接为承租方支付水电费不向承租方收取的,直接抵扣进项税
分录:
代缴水电费时,借:相关成本/费用
应交税金-VAT-进项税
贷:其他应付/银行
承租方(仅讨论一般纳税人):
如果取得增值税发票,则可以抵扣进项税
分录:借:相关成本/费用
应交税金-VAT-进项税(取得VAT发票,没有取得VAT发票,无)
贷:其他应付/银行

从税收链上来说,无论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拿到VAT发票就可以抵扣,开具VAT发票就需要缴税,由于增值税环环相扣,整个链条没有中断,这样处理是合理的。并不存在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以上仅是以上海为例,我遇到过差异很大的情况,例如东莞,东莞税务局无论发票开给谁,都需要承租方承担增值税,由于不知道楼主所处区域,因此具体不再详细叙述

为什么做进项转出?
如要,按原发票记载的比例转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