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劳动法的条文~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4:08:09
上面有类似的内容:在原单位连续干满1年的临时工,无论任何原因一律纳入正式职工~{好象是这个样子}

请问这个是哪个文件的哪一条,哪一款?最好把原文弄出来~谢谢~

临时工的概念早就取消了,已经没有你说的规定了

对不起,无论是07年的劳动法还是08新的劳动法,都没有这项条文.这是关于劳动合同和使用期限的条文,你参考:

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