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判决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13:05
我们是一家工厂,去年欠某外地企业二十多万.他们通过法院起诉我们,要求我们在今年的7月份还清.我们接受了.在起诉之后我们之间依然有业务往来,也有新的货款产生。在新的合约上规定我们要按150%来支付.我们到现在已经支付了三十多万.但是他们没有说我们一定要新旧一起同时支付.我们就是当然是先支付法院受理的那部分.而且合约上的支付150%也没有说是哪的150%.现在法院就说我们旧的还没还清.就再起诉我们.还封了我们的银行帐户.
我们已经把那些银行的汇款票给他们法院的人核对过了.但他们说还要回他们当地核对.我们能够怎样提供担保可以解封我们的帐号啊?

法院这么做肯定是没错的,因为对方肯定只提供了对他有利的证据,而不会提供你们还款的证据。因此,你需要做的是,提供担保,解除对银行帐户的冻结,以便公司正常运转。同时积极应诉,向法院提交你们付款的证据,那么法院经过审理,查清事实是你们已经把钱还掉了,那么自然会判决驳回对方的诉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