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押金是否合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3:04:54
我是一公司职员,06年公司开发新项目,项目组要求缴纳一定的风险质押金,项目完成后返还质押金并根据缴纳的质押金给与一定比例的奖励。(未签订关于质押金的任何书面的合同,也未明确说明离职不能退还质押金)。现本人劳动合同到期,但项目还在开发过程中,本人不准备与公司续签合同,公司表示将不退还所缴纳的风险质押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旧的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所以不好讲。新的要2008年才能发生效力有相关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