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留抵税额是否和本期已交税金的合计金额转出多交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9:48:12
本期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留抵税额)即本期应纳增值税额为零,但是本期还有已交税金,那么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数值是哪个呢?我都糊涂了,敬请高手指教!先谢谢了!

本期销项税小于(进项税+留抵税额),应该说月末还是有留抵。如果本月有已交税金,就需要把已交税金的全部一起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月末结帐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月末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额;“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增值税。
帐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可以参考财政部(1993)财会字83号。

有两种方案:
1.本期应交增值税为零,本月转出的增值税(既继续留抵的)为:(本期进项税+上期留抵税)-本期销项税
2.本期尚有部分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与本期销售收入有关的材料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