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23:51:09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异同:
(一)共同点:
1、都是非政府组织,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2、都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例1:国家图书馆对读者有公共管理的职能。
例2:学校对于家属区的管理和大的学校里的红绿灯等的管理,应该给学校一定的行政管理权。

(二)区别点:
1.法定依据
行政授权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依据,如果没有法定依据的,视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不强调有明确的法定依据,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法定方式
行政授权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直接授权;二是间接授权,即法律、法规规定某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将某个特定的行政职权授予某个组织。
行政委托的方式较为灵活,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
3.法律后果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职权内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委托,不发生行政职权和职责的转移,受委托的组织并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职权,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受委托组织根据行政委托行使职权必须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而不是以受委托组织自己的名义进行,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也不是由其承担,而是由委托的行政主体承担。

  行政授权是指行政组织内部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把某些行政权力授予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行使,下级行政机关或公务人员获得授权后,就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地处理有关的行政事务。在行政授权关系中,授权者对被授权者有指挥和监督的权力,被授权者对授权者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义务。 授权者与被授权者均应属合法的行政机关,授权行为一旦发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由于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
  两者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