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婚姻法47条不一样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1:01:10
1970年,甲、乙结婚。2001年遇拆迁,总计补偿80万,均由丙领走。拆迁范围为甲乙及丙(甲乙之子)共建的房屋5间,及丙自建房屋1间。拆迁协议中被安置对象及实际居住人为丙、丙妻、丙子及甲。2003年甲乙离婚。2004年甲诉丙要求给付拆迁款2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了甲的请求,判决已生效(原文大意,共建的5间房屋归甲乙丙三人所有,甲为安置对象,故甲对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均应得到补偿款)。2007年,丙告知乙,2004年的判决内容。现有如下问题。
1、判决的20万元是甲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共同财产?
2、若是甲个人财产,该判决是否侵犯了乙的权利?(拆迁纠纷的判决同时把甲乙共有财产给分割了,不知可否这样理解)
3、若是甲乙共同财产,乙想分割该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谢谢!
补充说明:
1、甲乙于2003年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不包括这次的20万。(因当时80万元均由丙取走,甲乙均未有异议)。
2、20万元从判决书中看不出是如何算出来的。也许是法官自由裁量?
再次感谢三位的回答。谢谢!

1、判决的20万元是甲个人财产还是甲乙共同财产?
:从以下内容来分析“拆迁范围为甲乙及丙(甲乙之子)共建的房屋5间,及丙自建房屋1间”则此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之一部分。
2、若是甲个人财产,该判决是否侵犯了乙的权利?(拆迁纠纷的判决同时把甲乙共有财产给分割了,不知可否这样理解)
:这要当初的离婚程序中是如何分割的财产。如涉及了分割,要依据此分割内容来分析。
3、若是甲乙共同财产,乙想分割该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这一前提不存在。

请问2003年甲乙离婚是地,财产(房屋)是如何分割的?
如果乙没有分到房屋,那乙无权要补偿款;如果分到了房屋,可以要求。
婚姻法

80w为甲乙丙三人安份共有,扣除丙那房子的补偿款,剩下的为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
20w怎么算出来的我是不知道,你知道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