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女性产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5:26:31
我姐去上班一个多月(试用期3月)以后发现怀孕了,她从事的职业是不利于胎儿发育的(相关电子工业)。她现在肯定不能再去上班了。我想请问,这种在试用期内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如果现在离职,是属于带薪休假,留职无薪休假,还是无法留职即离职就脱离雇佣关系。额 我姐在上海市松江工作,外地户口。
(如果和户口有关系可以随时迁入本地)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根据现行劳动法,当然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所以如果你姐姐现在离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雇用合同,我想你姐姐可能只能获得一个多月试用期的工资报酬了。
readytohelp 这位,麻烦您看看劳动法25条?第一项明确写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像第26、27条那样有排除适用的可能,劳驾你给在下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能随时解除呢?

首先,试用期内只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随时解除.
其次,你姐虽然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但从试用期开始,她和单位的老师合同是存在的,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最后,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孕妇从事孕期禁止的劳动的,你姐最好和单位商量调换以下岗位,但是不能擅自离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你姐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

试用期怀孕 用人单位只要说你不符合用人条件就可以开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