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协议上没有经济债务纠纷,现在她又和我要钱,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3:28:42
我们是7月份办的离婚手续,当时协议写的无孩子,无房产,无经济债务,双方都同意了,其实如果都按平均分配的话,她应该分到几万块钱的债务,我当时想一个女人也不容易,就算了,可是现在她又提出来让我给她钱,说她当时在家里拿来的钱,我应该给她吗?如果这样算的话,我在家拿来的钱比她多多了,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解决吗?

不需要。如果你们离婚的时候你们的总资产是负数的话,你们在离婚的时候她不但不能分到财产,还要承担一半左右的净债务,而不是财产。如果你们的共同财产扣除债务后还有剩余,那么她可以分得剩余财产的一半左右。如果是这样,而且你的前妻对你们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满意的话,她在一年之内是有上诉权的。如果过了一年她就不能再对你的财产有什么主张了,也就是说就算起诉法院也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