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住户未征得其他住户同意,私自与广告商签订合同,将楼顶作为广告位出售,并且装修扰民,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21:46:32
某临街居民楼,楼顶住户未征得其他住户同意,私自与广告商签订合同,将楼顶作为广告位出售;广告商每天进行广告位装修,半夜3点仍然进行,严重影响其他居民睡眠。

这个事情中违反了什么法律条文?如果提起诉讼,可能获得怎么样的结果?

1、奇怪,现在还有这样不懂法律的广告商?是不是楼主故意编的案例啊。
2、楼顶是法定的全体业主共同共有,任何业主无权单独处置,楼顶住户与广告商的合同无效。另外,如果发展商在售楼时对楼顶之类公共部位的广告权做了保留,实践中一般允许发展商利用楼顶做广告。
3、噪音扰民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你可以因侵权而直接追究广告商责任。

侵犯了相邻权和共同共有的处分权。私签的合同效力也待定,楼里大伙都同意那就有效,大伙分钱,不同意那合同就无效,楼顶的居民自己负责赔偿广告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