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又是什么?买了交强险是否还要买第三者责任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4:01:27
我只知道原来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保险,现在又冒出个交强险——也是强制保险,那么是否意味着机动车要上路就必须购买两份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险责任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影响保险费的因素包括: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赔偿标准、保险责任承担方式、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提取比例、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的因素。在交强险的保费中,不含有预期利润因素。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006年7月1日前未投保任何保险的机动车,应当在10月1日前投保交强险。7月1日前已投保商业三者险、且保险起期在7月1日之前的,应当在保险期满后投保交强险,此期间不需要再投保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