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签订了竞业避止条款,但试用期未过就被中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就不能找同样的工作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43:20
请问,劳动合同中签订了竞业避止条款,但试用期未过就被中止劳动合同的,是否就不能找同样的工作了?

1、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我国没有国家级法律文件规范竞业禁止(又叫竞业限制),某些地区如上海、深圳有地方法规,建议你咨询当地律师。
2、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对企业做了不少限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注意,要到2008年1月1日才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果企业付给竞业避止补偿,你就不能找,但你试用期都没有过,当然可以再找了.

1、竞业限制条款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用人单位不支付相应报酬,劳动者没有义务回避竞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