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会做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7:02:28
朋友开车撞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那人当场死亡.不是在人行道上那人是横穿马路.肇事司机没逃逸没喝酒出事后下车打电话110 120 和交通队还有保险公司都打了电话 现在交通对的责任认定还没出来.车拉去做车检和测速了.如果我朋友当时要是超速了会怎么处理 如果没超速会怎么处理 赔偿是肯定要赔的保险都保了.我朋友会做牢吗?

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人是否要坐牢,关键在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如果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认定驾车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就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
  交通肇事罪
  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