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祖父母有一房产,爷爷去世多年,奶奶老年痴呆无辨别能力,现在二叔家,二叔家无稳定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2:13:52
其他子女每月固定给奶奶生活费六百元,也让二叔家有了生活保障,可二叔最近私自将祖产过户自己名下,其他子女皆不知情,如奶奶百年之后,其他子女能否要回自己的合法遗产?
因为原有的老房产证丢了,二叔借补办为由过户于自己名下的。

不是说祖上财产若要全部给其中一人,则其余子女必须到场进行公证吗?

为何职能部门还能将房产证的名字改为我二叔的?

我百思不得其解?也担心因为房产证的名字归属问题而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对同一顺序的人而言,不存在优先的问题,原则上是平均继承遗产
因此,私自将祖产过户自己名下的行为是不和法的,可以进行起诉

奶奶百年之后,其他子女能要回自己的合法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