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40:41
具体是这样:上海地区电动车行驶于自行车道上,内道有辆自行车为了避让行人将我带倒。现在我伤势较轻,骑车人手臂骨折,这个责任怎么认定?该怎么赔偿,谁赔偿谁?
我和自行车都是同向行驶。

电动车也属于非机动车,在行车道行驶是允许的,这应该算个意外交通事故。当时不知你是否报警,如果报警,交管部门就会作出交通事故裁决书来划分责任大小。按分析,对方有一定的过错,因为是他为避让行人才撞倒你的,应该是先各治各的伤,等伤势好后,双方协商解决。没有交通事故裁决书,如果你找对方索赔则应该陈述索赔的理由,他如果找你索赔的话,也应该有充足的理由。通常法律从以人为本和保护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的。我想你应该给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因为你毕竟是电动自行车,功率肯定比人力的要大,造成伤害的危险程度相应也大一些(就像行人不走斑马线被车撞了一样,机动车一方是肯定要赔付对方损失的),就是对方有过错,不是撞了白撞。
我说的这些可能不全你的胃口,但这就是事实,交管部门来断肯定也是这样断的。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你走在自行车道上的话是你违反了交规了,既然他叫自行车行驶道呢,自然有他道理,行人是不能走的,如果他是机动车还可以说责任在他,但他是自行车,你占的责任一般来说是大于他的,因为他是走在自己的道上,你是占了他的道,看交警怎么给你判了,但一般情况下是你的责任大了,所以估计你要负责一定的赔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