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专业人士!!!急!!!!关于房屋交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07:19:26
甲方欲出售房屋给乙方.乙方预付了一部分预付款,甲方给乙方签了收据(并未签购房合同).
由于某些原因甲方不想出售此房了.要退回乙方预付款.
请问甲方要付什么赔偿吗???

我是外行,写的不怎么样,请见谅...

1.既然是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2.既然还未订立《购房合同》,亦不存在违约责任;
3.本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追究甲方的缔约过失责任。当然,乙方需举证证明因甲方的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由于双方未签订合同,所以,甲方可以退回预付款,而不必承担其他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