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法律专业人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57:44
先说明一下我家的大致情况:先是在我3岁时父母离婚,我经过法院判决跟我爸爸过(我爸爸是招亲到我妈妈家的,妈妈原来的配偶已经过世,留下二个儿子,我是我妈妈的第三个儿子,是我爸爸的第一个儿子),然后我爸爸就搬出来了,自己买了块地皮,做了一间土房(80年代的老房子,是用土做的,屋上面用瓦的),在我跟爸爸生活了10年,爸爸取了个后妈(后妈的老公也是死了,有四个儿女,其中两个成家了,二个未成家,成家了的儿女也都有孩子了,后妈嫁过来时,是一个人的,我家户口本上只有我们三个人)当时,后妈的四个孩子中有三个反对,只有最小的女儿没有反对,就跟我们一起住,时间约一年左右,然后在我家出嫁到农村,后妈到我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后妈的几个儿女相继来往,也认了我爸为后爸,当我家还是我们三个人过,后妈的儿女都有自己的家,不跟我们住,只是过年过节来一下。在我19岁去当兵后的第三年,家里的土房不能再住人了,要倒了,所以申报重建新房,当时不给建,是部队出面解决此事的,申报时,土地证用的是我的名字,当是房产证的名字确是我爸爸的,还一份公证书:上面说明房产赠与给我(我不懂管不管用);房子建好后的第三年我复员了,由于某种原因,我没有回家生活,留在原部队当地工作,其后五年,爸妈争吵不断,我爸想把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改成我的,让我能继承房产,不知合不合法,又应该怎么做?(为了此事,我回家已经大半年了,不敢去更名,怕更加影响父母的感情,但后妈的儿女好像也想继承房产,因为我家很有可能要拆迁,我在家很难受,想出去,但又舍不得我爸爸辛苦一辈子才换来这间房子,希望专业人士,给个提示,我应该怎么做?不胜感激!迫盼)
谢谢,你分析的跟我想的差不多,看来我没有希望了,她的子女跟我没有任何关系,她嫁过来的时候,只是她一个人,她是第一继承人没有错,当是我爸的财产要跟她的子女分配,她的子女跟我的家庭没有任何关系,我觉得这方面法律不健全,不合理。她的子女又没有履行赡养义务,后妈当时是改嫁过来的。其实我也不懂,我只是觉得不合理,要我讲出道理,我讲不出来,只是希望懂的这方面的网络朋友给点意见,我非常感激

我的回答可能不过专业,仅供参考:
重建的新房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公证书:上面说明房产赠与给你
如果和法说明你的继母已经同意,而且土地证用的是你的名字,你也属于第一继承人,所以房产你有权利继承,当然其余财产分配会照顾到其他子女

也就是说这块地的土地使用证上是你的名字了,但房产证是你父亲的,现你父亲想将他的房产过户给你,有一份公证书。
土地使用证是你一个人的没有错,但房产却是你父亲和后妈共同的财产,这就涉及到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的优先执行权的问题,如果行执行婚姻法,房产就要分割,如先执行继承法,房产也应该均分,但执行合同法的话,房产将你独得,可以在这方面做文章,但我不清楚情况,光这些资料是没有办法帮到你的,我只能示这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