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税法的免税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13:41
新税法中,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想请问一下,就竟是符合什么条件的居民企业间的股息、红利才能免税?
我刚刚看了一下,实施细则有出来吗?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2007)的有关规定: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但是,新税法并没有具体说明“条件”的具体内容,因此,该规定可能需要等待国务院出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后才能明确。

关于补充问题。

经网上查阅(消息来源《经济观察报》):“实施条例(草案)已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会签,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并有望在10月份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于“条件”推测的具体内容,基本同意网友 clljwang - 高级经理 六级 的说法。即:对于以税后利润分派的股利,在已税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或者等于应税税率(投资企业适用税率)的,该部分股利无需纳税。这一点,现行税法就是这样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鼓励纳税人进行权益性投资。

具体内容仍应当以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为准并执行。

根据实施细则(草案),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经营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但不包括投资另一居民企业所发行的股票投资收益。

原因主要是该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另一居民企业缴纳过企业所得税了,由于适用税率均相同,不存在税率差而补税的问题,因此就免税了。但发行股票投资收益对另一居民企业来说,没有缴税,因此要并入该居民企业征税。--个人理解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