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古印度种族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7: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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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特指「印度种姓制度」,属於对社会群体的宗教划分,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

婆罗门:代表神庙的宗教官员(不包括权力的最高统治——帝王,宗教的权力大于皇权),

刹帝利:代表帝王将相,

吠舍:代表平民,

首陀罗:代表奴隶。

此外,还有比首陀罗更低,不入流的「贱民」,成份是打仗的战俘,以及不遵守种姓制度而结合的人。

种姓是随著前2000年雅利安人进入南亚时开始出现的。最初雅利安人用「雅利安瓦尔纳」和「达萨瓦尔纳」来区分雅利安人和当地的土著。后来才逐渐有了四个种姓。

种姓的划分,很像对社会群体的职业划分,只是种姓的划分是按出生而定,自进入这个社会就没法改变自己的种姓。

维护种姓制度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是人世的主宰,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种姓之间界限森严,互相不能通婚,交往门之不能共食、并坐。

高种姓与低种姓人发生冲突,低种姓人如果用身体某部位对较高种姓人造成伤害,必须斩断对人造成伤害的身体部位。地位低微的低种姓辱骂高种姓,轻者课以重罚,重者处以酷刑。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高低种姓之间不能同食起居,禁止种姓之间通婚,高级种姓的人与低级种姓的人特别是与贱民通婚,有可能被处以死刑,民众对此习以为常。

每个种姓内部,有人监督本种姓的人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的情况。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沦为贱民。

尽管自印度独立以后,废除了种姓制度,但是今天的印度社会仍然保留著种姓制度的残迹,种姓制度已经给每一个印度人打上的宗教烙印。

印度著名的种姓制度,在吠陀时代前期即已形成。这是一种影响印度几千年的陈规陋习。种姓制度(又称族籍制度、四姓制度),即瓦尔纳(Varna)制度,这种制度起源于肤色,梵文“瓦尔纳”即肤色。入侵的雅利安人有着强烈的种族优越感,而鄙视当地的黑皮肤土著,称其为达塞人,即奴隶,于是发展起四大世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