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是否应该计入诉讼时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0:20:40
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4年4月10日支付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2005年8月10日发生了持续1个月阻碍施工企业提起诉讼的不可抗力事件,则该欠款纠纷的诉讼有效期限至2006年4月9日
还是2006年5月9日?对法律规定中止期间累计计算不理解,谢谢赐教!

因为阻碍施工企业提起诉讼的不可抗力事件不是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所以上述情况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因此该案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2004年4月10日起算。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