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37:06
男方和女方订婚时给了女方彩礼。后来因为性格不合要分手。却发现女方怀孕了。本来两人商量要打掉孩子,但女方家长不同意。而且用谎言和卑鄙的手段拖了很久。后来用孩子要威胁男方,要他赔偿并且彩礼和订婚戒指等等都不返还(甚至连男方放在她家的PSP都不还)。
请问男方是否可以用法律的手段将彩礼等自己的东西拿回来。
钱全部加起来有7、8万。
女方说不给钱就要生孩子。孩子生下来就要男方自己抚养。

能不能在给女方赔偿后去向她索要彩礼??

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 、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所谓错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一方主动向另一方索要财或物,对方迫于压力而不得不给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彩礼一定要还,但彩礼和口头合同差不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男方给付给对方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女方接受了男方的彩礼,即是对婚姻的承诺。如果后来婚姻没成,彩礼一般是要还的。但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不属于返还的范围。一方在实施赠与行为的时候不是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的情况,这种完全自愿赠与物品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赠与女方的钱物;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赠与的钱物;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女双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互相赠与的钱物;
  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和婚生子女是一样的,说生下孩子让男方抚养是没有依据的。对方也只不过以此来吓吓你而已,她不会把孩子生下来的,如果真是生下来了,她当然也要抚养。
  婚姻不成,毕竟不是一方的责任,就算是你的责任,但婚姻法主张的是婚姻自由,你不想结婚,法律不会以女方怀孕为理由强迫你给她结婚,也不会 以此为理由让你去抚养孩子,毕竟孩子没有她也生不下来。
  但从另一角度看,女方怀孕,毕竟承受了很多伤害,从道德方面,作为男方,应该给予对方适当的补偿,这在法律上也是支持的(不是强迫)。
  建议你给对方一定的物质补偿,但这不是赔偿,如果女方硬是要太多的话,你不必答应。你还是给对方好好协商一下,就算对方不会把孩子生下来,但真闹到那一步了也不好,法律不是你的目的,只是解决问题的手段之一而已。至于彩礼,礼物就不说了,钱是一定要还的,还有PSP,我不知道那是什么玩艺,但放在她家的东西,她没有权利非法占有的。如果不成,请速到法院解决,法律中有诉讼时效问题,彩礼问题是两年,(自你知道婚姻不成之日起)超出诉讼时效的当事人丧失胜诉可能。

彩礼你是有权要求返还的

根据200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