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赠与关系,求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01:26
小红的爷爷(农民)通过赠与合同(已经公正)的方式把自己的两间房给了他的侄子(城镇居民),其侄子因为城镇户口的原因一直未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其侄子想把这两间房赠与和小红同村的一户农民,
请问:
1 侄子的行为有效么?最好能把相关法律罗列出来,太感谢了~~!
2 小红爷爷现已死亡,小红的父亲可不可以要求法院确认此赠与合同无效?依据什么?
3 不胜感激,只因本人分数太少,不然一定追加~~!
小红的父亲如果真的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应怎样为自己辩护?强调哪些重点?

楼主你好,谈一下我的看法,仅供参考:
一,小红叔叔的赠予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对不动产所有权转让一般采取登记过户的方式,我可以举一个《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小红的叔叔因未过户而没有得到房子的所有权,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赠予合同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本题中因为小红叔叔自始没有得到房子所有权所以他的再赠予行为无效。
二,小红的爸爸当然也无权宣告原赠予合同无效,因为本题中由公证行为等已知条件已经说明赠予合同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形式合法,即赠予合同合法有效。小红的爸爸作为合同第三人无权干预。但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爷爷死后爸爸可以通过继承得到房子。
三,很多时候所有权没有转移不代表合同无效,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只能在村集体组织成员内部流转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能出卖给村级体成员以外的其他人,赠与也是财产移转的方式,我们认为同样不能处分给村级体以外的他人。因此小红爷爷的赠与行为虽然办理了公证手续,但是我们认为还是不能免除其违法性。我们认为小红的父亲可以向法院起诉宣告该赠与合同无效。
在宣告了赠与合同无效以后,小红爷爷的房子就应当作为未经处理的遗产进行继承。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1号咨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