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的我应得的财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22:57:32
我是05年结婚的,结婚时老婆已经有快5个月身孕,父亲在镇上住,我哥在外面开车,我和老婆和我妈住在一起,我妈带了一个木材老板来家住,县里流言蜚语满天飞,有几次我都想去外面租房子,后来老婆生了女儿,她不喜欢,女儿才的10多天,她就逼我和老婆离婚,我不肯,就搬到外面租房子住。我们这里搬迁,所以政府补了每个人4000元安置费,但是我没有去和她要,我也不想为了点钱去和她闹,因为家里还欠银行20多万的贷款。家里价值20万的房产被冻结,后来她通过法院要来了4万元的房屋赔偿金,她也没有拿去还银行,现在还把政府划分给我家的土地悄悄拿去卖了13万,可是什么也没有告诉我,现在我和老婆在和朋友一起租房子住,房租都是他们帮垫上的,从满月女儿都是她外婆带,吃的,穿的,都是外婆买,我和老婆也是天天去岳母那里混饭吃,我觉得自己真的对不起老婆和女儿,现在我想去把我应该得到的那份要回来,告诉我我该怎么做???谢谢!!!!!!

你的房子是你自己的,还是父母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你父母分给你,你应该没有房产证,也不是你的名字
当然房子的所有权,也不属于你
如房子是你名下,有房产证
那么你可以得到你应该得到的财产
关键是你和妈妈的关系的处理
你不是还有父亲吗?
与他多商量下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话
你父亲具有财产所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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