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法律问题向专业人士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0:09:04
我在一家私企做驾驶员,有次因公出车在一个十字路口和一出租车碰撞,导致车内一乘客受伤,交警出具的责任书说无法认定谁的违章,最后法院判决我公司和出租车各赔一半乘客的损失,老板赔偿后说事故发生在我身上,要从我工资中扣除,可我听说这种事故不管什么理由都不能由员工赔,请问老板的做法对不对?我公司还有一女工不慎把手卷进机器里,最后老板还是赔了8万医药费,按照老板的说法谁出事谁负责,那他可以一分钱也不出呀

你老板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如感问题的解释》第九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之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智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向雇员追偿。

你要证明的就是你没有重大过失。简单说就是证明你在车祸发生时已经采取了合理措施但是仍然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但是从另一面讲,应该是由你老板来证明你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从而才能向你追偿。这个是举证责任的问题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如果你只是一般过失的话就不用赔偿啦,要看碰车时你们各自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