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被损坏向当地执法机关投诉,被告人应受哪些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01:14
和我爸同居的女人,看我爸在外地打工,在家与我发生争吵,事后我出去把自己房门锁上,今天回家发现门被她和她儿子踹坏,我应该向当地派出所投诉,他们会受理吗?
还有她和她儿子应受到哪种处罚。我的财产和人生受到威胁可以跟执法机关提出让他们搬走的要求吗》?

根据您被损害物品的价值决定,如果价值较高,则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如果价值较低,则会进行相应的调解。

最后,您请求他们搬走的主张公安机关应该不会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