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6:56:09

什么叫诉讼?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

诉讼就是通常所说的打官司,是通过国家审判机关解决争议的过程。

我国有三部诉讼法,分别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相应的,诉讼也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在我国历史上,"诉"和"讼"开始是分开使用的。从我国法制史演进上讲,西汉和西汉以前的律文和有关文献资料中,均只用"讼"字,而无"诉"字。自东汉起,在一些文献资料中陆续出现了"诉"字和"讼"字的连用,如《后汉书·陈宠传》中说:"西周豪佑并兼,吏多奸贪,诉讼日百数。"但诉讼一词正式入律则始入元朝,元朝的《大元通制》第十三篇的篇名即为"诉讼"。这个概念一直延用至今。

自"诉讼"一词出现后,单独的"讼"字所包含的不够清楚的告的意思,也就被"诉"字取代了,只保留了争或争辩的意思,就是说,诉乃告,讼乃争或者争辩。但是,无论告或者争和争辩,都得有双方,告者和提出争或者争辩者,即原告一方。被告者或与之争辩者,即被告一方,双方争辩是非曲直于官府也。承告和裁判原、被告双方讼争案件的是非曲直者,就是司法机关。而无论是原告一方的告,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是非曲直的争或者争辩,还是司法机关从中所进行的裁判,都不是什么静态的东西,而是一系列行为。此外,作为一种活动的诉讼,它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及原、被告双方,而且还需要有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等。而代理、辩护、作证、翻译等本身,也都是一系列的行为。某个案件如果需要其中一些人参加时,他们所进行的行为,也都是处理该案件不可缺少的行为。在欧洲一些国家,诉讼一词的原始意义是发展和向前运动的意思,它系拉丁文actio 一词演变而来的,英文为procedure,指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即从诉讼案件的提起至法庭审理、制作判决及其执行的逐渐运动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当然也是以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为其内在动力而得以运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