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算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0:00:13
请看下文:
星期六晚上我和朋友们一起去A镇参加当地举办的相亲大会,认识了几个漂亮MM,听MM们说她们是在当地的CC服装厂上班的.其中一个嘴边长痣的MM特别漂亮.于是大家就聊了起来.由于聊的很投缘,所以相亲会结束后我们和MM们就一起去旅馆开了房.我就是和那个嘴边长痣的MM一间房.
注意,上面说的A镇和CC服装厂都是真实的,服装厂里也确实有个嘴边长痣的MM参加了那次相亲会,只是没有提起她的名字,我也根本不认识她,只是在大街上见过几次.这样算不算诽谤?急切求解!
我和那MM不仅不认识,也根本就没有一起去开过房,但我没有提起姓名,而且所说的嘴边长痣这个特征也很模糊,是否可以看作是针对特定的一个人的。
其实一切都只是巧合,我只不过把相亲会这事做为素材来写了篇虚构的文章发表在网上,可碰巧那服装厂里就有个女的嘴边长痣,现在女方认为是在写自己,就报警了。那男的这样算不算有罪?请回答!
该文是在互联网上发表的,请尽量解释的详细点,谢谢!
谢绝名词解释,谢谢!

不算阿,但是你以后记得--写文章的时候千万别忘记了声明---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这样可以免去法律责任的。首先,你得证明自己却属不知道有那么个厂子和那么个人,但我想这比较困难,因为你说这是真实的,其次,你要看那篇文章的结果是否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啊。

要举证证明自己不知道,是巧合

不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