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6:58:22
我妻子有外遇,要和我离婚。孩子选择与我共同生活。我们与四年前共同购买房产一套,当时房价为30万。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贷款是两人共同偿还。目前,这套房子已经升值到90万。作为过错方的妻子,她提出要分割财产,她能拿到多少?(离婚后,孩子随我生活)
请高手指教!我有什么办法尽量保护我的财产,而不被对方(那个与我有夺妻之恨的男人)掠夺?

你们离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父母的财产不能分割,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他人的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不能分割,所谓夫妻一方财产是指,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你们的房子是否是由你父母出资购买的,如果是,则是父母的财产,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妻子就不能分割,单纯改动房产证的名字,不能改变其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果房子是你们共同出资购买的,则为共同财产。
房屋是你们一起买的,属于共同财产,理应均分,但考虑道她是过错方,孩子又是你负责带,所以你应当多分点,但具体多少,要看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