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为高校有征收学费滞纳金的权利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01:44
如果学费逾期没交的 我们学校要征收每天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呢?
做为学校有这个权利吗?做为学生该怎么做呢?

1996年12月1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布实施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16条规定“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欠缴学费,学校收取滞纳金是违法行为,学校不是营利性行业或金融机构,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力

没有权利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