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免三减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7:35:58
我听说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所得税规定取消了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是这样的嘛,我公司是外资企业,且已成立两年,利润一直都是负数,还没有申请过两免三减半,那我现在有必要申请嘛

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根据草案(内部消息)和新税法,对于新税法公布日之前成立的企业,如果在2007年底前仍未进入税务获利年度、未开始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的,2008年均视同免税的第一年,2008-2009年免税,2010-2012年减半征收(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仍没有税款)。

据分析,如果2010-2012年期间根据税法规定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按照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率减半征收,2013年开始执行25%的统一税率。假设你现在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的税收优惠,则2008-2009年免税,2010-2012年适用税率为19%、21%、23%减半征收。

至于减免税的申请,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是在进入税务获利年度的当年申请,除非细则或相关文件变更。

按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还没有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的外资企业,从2008年度开始做为两免三减半的第一年,无论当年盈利与否。

你可以在2008年再申请,以08年为优惠措施的第一年,这样可以一直享受优惠正常到2012年末。

过渡期5年,优惠至2012年底,中间哪年开始盈利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