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6:18:02
有这样一段资料
凡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於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险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实例:A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B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A企业向B企业投资计算,A企业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分析过程: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实际分回的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1-15%)*(33%-15%)
这是什麼意思啊,请大家帮忙拿点实际行的数据例子来说明此问题.谢谢!!

如:A(税率33%)向B(税率15%)投资,当年B分配给A10万利润。当B企业分配给A企业利润是应该是已经缴纳所得税后的,根据B企业的所得税率15%,B企业就这部分利润应该已交:税前利润=10/(1-15%)=11.76
B缴纳所得税=11.76*15%=1.76
B将这部分利润分配给A后,即变成了A得收益,收益应该要交纳所得税的,根据A的税率应缴:11.76*33%=3.88,但因为这部分利润B已经根据其税率交过相应税款,所以A需补交差额部分,即3.88-1.7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