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所留下的后遗症,现在该怎么办,请各位前辈多指导,定有酬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5:28:10
我父亲现在都55岁了,十年前,为了维持一家的生计,他托朋友在一个事业单位里边承包一些零活儿来干,可是因为一次工作中的意外,被一根钢筋弹了一下右眼,因为当时我父亲以为没大碍,(我认为他们那个年代出生的人就是这样,为人老实,意志坚强),只是简单的到一所门诊看了看,抓了些药来吃。可是到现在他才觉得有疼痛的感觉,有时都疼得睡不着觉,正规医院都看了很多次了,都说要做手术才行,可手术费就是一万多,作为子女来讲,看到父亲都这把年纪了,还出这样的问题实在是感到心疼,一时又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医治,不知道怎么办好,所以请各位老师、前辈帮帮忙。我父亲说他要去找那个事业单位负责,我不知道,过了这么久了,我父亲还能不能去找那个事业单位呢,如果能的话,具体应该怎么办?我父亲想哪怕是能弄回个残疾什么的也好啊?请各们前辈帮帮忙,出出主意。
我父亲说哪怕是打官司也要打下去,哎,怎么办???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你们确实是如今才知道,那么未超过20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另外,因为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因此你们自知道权利侵害起一年之内要提起诉讼。

可能超过诉讼时效期限了,无法在提起诉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