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报应”的一个悖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5:28:00
关于“报应”的一个悖论
如果甲伤害了乙
那么根据报应说法,甲犯了罪,以后会受到报应
但是又根据报应说法,乙受伤害,是因为自己的业力,所以甲不但无罪,还是替天行道

报应也是要看因果的……

比如甲伤害乙是出于被迫的,那么甲就是替天行道了……比如,乙要强奸甲,甲因为害怕,打了乙。甲是在乙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偶然抓到硬物敲打乙的头部,乙随即昏迷不醒。在甲是个弱女子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要求甲有理由认为乙不会突然醒来继续强奸甲,甲出于害怕就拼命用硬物击打乙的头部,致使乙死亡,那么甲就是出于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嫌疑,这种情况下,乙就算白死了。那么甲当然不用承担杀人的罪过,同样也不会受到业报的……

而甲伤害乙是出于自己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那么甲就是犯罪,当然要受到制裁了……比如甲要抢劫乙,而用暴力达到抢劫的目的。那么甲就是犯罪,当然要受到制裁了……而同时,甲为什么偏偏去抢劫乙,而不去抢劫丙,抢劫丁呢?这就是乙的因果报应了……

而还有情况是,甲也是无心的,乙也是无辜的,那么也是乙的因果业报了……比如甲在暗处开枪要杀害丙,而乙这个时候阴差阳错的就跑到丙的前面受了甲的一枪,那么乙完全就是因果报应了。但是,这不妨碍甲的杀人罪名成立,甲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甲的报应……

还有情况是,甲本来也是无心的,比如甲是去打野熊,而且是半夜三更的去,乙半夜不睡觉偏偏要跑出去溜达,结果甲误认为乙就是熊,把乙开枪打死了,那么乙也就是因果报应白死了,而甲非法猎杀野熊的行为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甲的报应……

等等,还有N多例子,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不可一概而论……

试问谁敢说自己在替天行道?
“天”给你个金牌证明你的身份了吗?

没有冲突。报应是指自己做过的事,自己承担果报。

伤害你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果报,是他自己的事,(很多时候)是跟你没任何关系的。

因此,你受到的果报(伤害)来自于你自己的业力,跟伤害你的这个人也是(通常)没有任何关系的。

所以伤害你的人并不一定是你的敌人,常常是你最爱的人,或是最爱你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