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学生这样将一贯社会青年杀死是正当防卫吗?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57:47
一个高中学生回曾就读的初中拿团员证,在学校门口买吃的时候遇上以前一起读书的时候结下过节的同学(现在没读书了),叫了7个人(连自己,且7个都属于社会青年)来殴打这个学生。第一次殴打这个学生他没还手,而且是打在那里趴下了无法忍受。过了不到一分钟7个人再次将他拖到另一处再次殴打。于是这个学生拿出了昨天在学校削柚子的刀将一个人身上捅了一刀,又一个人冲上去又挨了一刀。结果一个人在去医院的时候死了。
这属于是正当防卫吗???
求助!!!!

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我还是建议再去问下法律顾问

被害人(死者)使用暴力殴打"学生",暴力是指对方无法反抗的行为,那么是在实暴过程中,"学生"反击,这个过程警察是需要很详细的询问的,
请问学生反抗时,是否有任何言语表示? 有没有说,不要打了,请求的一种?有没有在还击时候说,任何关于,请求对方停止的语言表示??
反抗时候,也就是动刀之前是否有警告对方,比如说"不要打了,再打我就还手了,我动刀了!?"...
我问的意识是,如果主观意识是在反抗,那归属防卫,只是过失致人死亡,

但是我个人观点,从你的文字中我觉得,学生是先消极反抗,接着是带报复心理的使用刀具,不要说是什么水果刀,总之就是管制刀具,呵呵,不要觉得水果刀就不伤人,
成年没有?成年18岁,就还是要为自己的防卫过当负法律责,毕竟一般人意识都知道刀具是会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如果只是徒手反抗,哈哈 那打死也就打死了吧,,,哈哈谁要他先打你,你反抗又搞不过人家的,死了活该

不过,我是个旁观者,但是我不是个幸灾乐祸者,我只是站在另一个的角度,去分析问题,
我个人认为你这个同学拿刀,很恐怖哈,,,还随身带!
真可怕,随身带的刀搞2下就可以搞死人,需要多到位的力度啊,,,
这个同学,如果是我所设想的这样,劳教咧,,,呵呵

是正当防卫,但是还是要付责任的

是正当防卫啊!~~~~~当然是正当防卫~ 嘎嘎~哪有挨打还不还手的啊?~

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实施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这就排除了对任何合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的可能性,对于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行为,即使从当事人的立场来看具有某种侵害性,也不允许当事人实行正当防卫;

(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正当防卫要求的只是不法侵害存在,并没有将起因条件局限于犯罪行为,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