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行业如何核算?如何设账?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8:51:50
是按工业企业的步骤来核算吗?但是有些烦恼问题,因为物品的特殊性,内部营业运作是没有具体的进销存记录,只有收进来的是多少钱,卖出去多少钱,然后卖出去的是多少钱?再不就是整批的估计购进价(这是凭经验的),我现在要建账核算有些烦,不知怎么个核算法,请高人指点!好着急哦!拜托大家!(进销都可以查看,但存就没法测量,没做过这样的企业,不知如何做起)

从废品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交纳4%增值税)购进的废旧物资,不属于废旧物资免税范围。因为废旧物资免税是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自行收购的废旧物资进行免税。自行收购是指:1、从居民个人手中收购的生活废弃物;2、从非经营性单位收购的废旧物资。以上两种情况必须填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收购凭证。3、从产废企业购进的废品、下脚、废料等,必须由产废企业开具发票。从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再销售是不享受免税政策的。
1、注意废旧物资与旧货是有区别的!
废旧物资指的是生产消费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品。基本上是没有使用价值的或者说基本上失去了使用价值的东西!而旧货则是指有可用的价值,但不是新的商品而已.
2、从2001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1]78号文件规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只有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的普通发票,才具有抵扣10%增值税的功能,抵扣方也仅限于生产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国税函[2004]1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时,应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印章样式见附件),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取得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开票人专章印章式样为长9厘米、高1厘米。专章印章有三块内容,各占3厘米
第一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第二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第三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代码。开票人专章加盖在普通发票下方正中央。
三、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管理,国税发[2004]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