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边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9:36:56
1、我家楼下是饭馆。饭馆最近装修,要在大楼外墙修建防火专用水管,但修建水管时搭建的棚架离我们家的窗子很近,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而修建方又未兑现“一天后修建完毕并拆卸棚架”的承诺,那么如果在棚架存在期间,我楼出现安全事故(如盗窃等),修建方是否应负全责?不仅如此,水管修建的位置也很接近窗子,也有很大的安全隐患,那么水管建好后,因水管的位置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如盗贼爬水管进行盗窃),修建方是否应负全责?
2、在上述背景下,如果修建方在修建水管之前并未征得大楼住户的同意就开始工程,是否构成对居民的侵权?
3、工人们在实施上述高空(6~9楼算吗?)作业时,修建方并未提供任何安全保障(如安全帽、安全绳),修建方的行为有否犯法?
4、我国有无关于成立类似于香港的“业主立案法团”等业主组织的法律法规?有无关于成立类似于工会等工人组织的法律法规?

PS:回答时,最好加上详细的、相应的法律条款内容以及简单的解释。
1、何谓“容忍义务”,如何定义?
2、如果公职机关行事效率低下,如何投诉?
3、业主委员会是如何定义的?他有什么样的权利与职能?

1.应当负责任,要看其防范的手段与未施工前的安全系数的关系,具体需要有关机关认证。
2.的确触犯你们的利益,但是你们需要付一定的容忍义务,这是由于相邻关系决定的。(可以参见《物权法》)
3、属于高空,但是后者可以咨询相关部门。
4、目前还没有,只有业主委员会。
增加部分:
1、容忍义务:对其的某些必须行为可能侵害你的利益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默认和必要帮助。
2、我是学习法律的,不想涉及这方面的回答。
3、这个回答比较麻烦,可以参见《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