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的旅游车撞人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36:09
我有个亲戚骑摩托车时被管委会的旅游公交车撞了,应该说我那亲戚有一点错误吧,但主要错误在管委会的车,事后管委会是很配合,医院的治疗费和在院期间的营养费都支付了.我亲戚心也很好,听说头部已经没多大问题时主动提出出院,但出来后发现头部虽然没问题,但是人很虚弱,营养费花了好几千了,所以想再找管委会支付一些.但人家认为已经出院了,拒绝支付.
请问现在还有什么办法以什么理由要求管委会支付一些出院后的营养费吗?

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的话,需要有所在医院的主治医生出具的营养证明。证明病人在出院后确实需要这些营养品进行调养,另外营养品发票留下作为证据不要扔。
起诉的理由可以以后续治疗费为由,如果先前没有起诉的话,直接以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就可以。

此事应该报警,后由交警做事故认定,另外,可起诉赔偿之诉,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依然属于由此引起的必要的营养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