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务费”税前列支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7:34:44
记得是必须附“与会人员名单”、“会议纪要”什么的,应该还有其他条件,记不得了。有知道的请帮忙告诉我,谢谢了!

会务费即指会议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租用会议场所 费用、会议资料费、交通费、茶水费、餐费、住宿费等。

会务费税前列支标准要求:
1、 有正式会议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 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2、 报销时,应将会议通知附于票据后。 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全额在税前列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 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 与企业生产 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 职工奖励、 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 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都不得列支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2、企业申报扣除的会议费支出,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当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3、企业应当区分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会议费支出,上述费用无法分清的,均计入业务招待费。参照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会议费,应当保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会议目的、费用标准等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通知》第五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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