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中的注册资本比例可否约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23:40:36
两人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实际出资额为80和20万,乙方持专业技术并运营公司,可否在工商登记中约定为占注册资金的60%和40%(分红利也按照此比例)?
<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那么,工商登记时的注册资金是必须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还是可以约定?

上述提到的100万是现金。
敬请法律专业人士回答,并追加100分,谢谢。

郭永生律师和天津刘律师的回答各不相同,看来中国的法律有歧义哦。

两人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实际出资额为80和20万,乙方持专业技术并运营公司,可否在工商登记中约定为占注册资金的60%和40%(分红利也按照此比例)?
答:可以以技术处出资的。

问题补充:<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那么,工商登记时的注册资金是必须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还是可以约定?
答:约定出资。

为了稳妥起见,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帮助。

可以

这个应该反应在公司章程中就可以了。
工商登记只需登记注册资本,乙方是以技术出资的话,需要评估作价登记即可。

《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0%,未对首期出资中的货币出资比例作限制,只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中的货币出资比例达到30%,对于符合这个前提的出资约定,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或者待公司成立后再行商议,如果是以技术出资的话,需要评估作价登记.评估价格可以与现金出资额有相等的权重,也就是说,等他的技术评估出来以后,你可以计算他的实际分额,也就是技术资金加上他实际出资的金额,只要在不违反前面提到的30%的条件下,这样的出资都是合理的.

是可以约定的.具体需要协议或者章程来确定.

可否在工商登记中约定为占注册资金的60%和40%(分红利也按照此比例)?
:比例是根据出资的数额定的,如果约定出资的比例与实际不一致,则是错误的。至于红利分配则是股东自由约定的,约定方案大于法定方案。

那么,工商登记时的注册资金是必须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还是可以约定?
:当然,是先约定具体数额,后根据各方约定执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