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六十六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0:19:26
我儿子借了别人十万元,借的时候我不知道的。后来来我家叫我还钱才知道借了钱。所以帮儿子还了十万。但过了不久又来叫我还钱,说我儿子还借了他的钱,我就不理了。他把我告法院说我知道的。里面有我的签名,但不是我签名的。是儿子签我的名。他告我说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六十六条“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视为同意”象这样我怎么办啦?帮我一下啦?

66条是说:你明明知道你儿子以你(你是本人)的名义借了十万元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你同意你儿子的行为。

你还钱记得问对方要欠条或者问对方要收据。

若是遇到敲诈勒索的,随时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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