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问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30:12
2006年自考试卷:程男与陆女1980年结婚,82年生下一子程大伟.夫妇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可是为了儿子未提出离婚,00年陆女因身体原因辞去工作在家静养,01年3月陆女患重病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一直靠儿子程大伟照顾,03年程大伟大学二年级时需交学费5000元,陆女无能为力承担,其父拒绝承担此费用,无奈,陆女,程大伟将其父告上法院,请求其支付大伟的学费5000元,依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答,法院应否支持呢?

根据你说的,是不是两人已离婚?
我觉得法院应支持。不管是否离婚,夫妻对子女均有抚养权。虽然已经成年人,但是因为还在上学,无经济来源,可以请求其父支付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目前关于在校大学生父母支付费用存在争议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实务中一般理解为在校就读本科及以下学历,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法院应该与以支持,但如果不与支持,我建议程大伟还是申请助学基金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