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可以约定这件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06:24
合同有效期为:2007年9月2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如需方未在合同签定日起2日内付款,自本合同自动失效。

可以这样注明的

可以的,只要合同条款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就可以又双方协商签定。
你这样的条款显然是能成立的。
这是一个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当然可以,这属于附条件的合同。一旦条件中所列的情况出现,合同即失效。

当然可以,是合同成立的条件嘛

可以

当然是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