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的概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55:36
组成计税价格这个名词代表什么意思?

组成计税价格问题在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中都有具体规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增值税劳务其销售的时候是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的.但是在特种情况比如.以物抵债,或用商品发放工资或福利或进口货物行为等,一般称为视同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该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一般是企业生产该商品没有实现销售或者此类商品的规格型号同以前销售的不同),一般要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了.比如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

  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包含了增值税的.
(在进口增值税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税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你现在提出的这个组价公式可以这么换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