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7:23:33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外省市收购农产品一批,在当地直接加工,当地的受托方如何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这批农产品是10万,加工费是3万,辅料是1万, 消费税税率是30%。
答案给的是这样的:
应交消费税=[10×(1-13%)+3+1]÷(1-30%)×30%
问:收购时剔除的增值税问什么不是10÷(1+13%)呢?

因为收购的农产品的价格是含税的价格,也就是说这10万里有增值税(10*13%)1.3万元,而农产品的成本价是(10-1.3)8.7万元.在组成消费税的计税价格里是不包括增值税,那剔除增值税的农产品成本价才能做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之一,所以答案是正确的.

委托加工的组价=(成本+加工费(包括辅料))/(1-消费税税率)
因为你是在购进的农产品,所以按13%抵扣,即你的成本为87%为10-87%=8.7,加工费(包括辅料)=3+1=4
所以组价=(8.7+4)/30%=A
消费税=A*30%

加工费是要收增值税的啊!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上很明确
答案没错!

我觉得答案有误,无论如何,含税价也不是那样换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