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些法律问题,麻烦帮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55:13
我母亲于2000年前离异,2001年认识了我现在的爸爸,但是一直都没有领结婚证,现在他们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户名是我妈,想问一下,如果我母亲和我现在的父亲出现感情不合想要分开,这个房子法律上会判给谁?

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而共同生活的,其共同出资的财产可认作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一旦分割这部分共有财产,一般应当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二人对财产的权属另有约定分配的,可以从其约定。

虽然没有登记,但还是应该为共同财产

没有依法进行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冷酷一点说,这套房子只能算是共同投资行为。

如果房子登记在你母亲名下,你继父又不能拿出证据证明他出了购买房子的钱,你母亲有独吞房子的可能。不过操作是很复杂的,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

但是我不提倡用这种手段解决家务事,还是好合好散比较好。肯定是房子现在升值了,有一个利益分配的问题。我认为本着以下这种原则解决比较公平:
1.大家都有房子住,有其他住房的就搬出去住。
2.按买房子的出资比例分配产权比例,可以通过签一个简单的协议来解决。比如你和母亲住着房子,每月给你继父一笔“房租”,反过来也行;再比如一方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多少钱来获得房子的整个产权。你们视具体情况自己协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