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辞职违约金和自己的档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2:57:05
求救!!!!
为了复习考研我离开单位已经几个月了,当时走了没辞职,只是和一个领导打电话说有走的意愿,当时说走要给违约金,劝我不要走可以请长假,之后我什么都没跟单位说就直接走了,现在档案在单位,我现在要拿走自己的档案,是否必须去辞职(不知道我几个月没去被开除没或者算旷工)当时走是在试用期,可我走了单位继续往工资卡里打了3个月工资(到试用期结束)(单位的工资是试用期基本工资打卡上,奖金自己领,过了试用期是领工资单拿工资),刚去的时候在试用期时就签了个两年的合同,违约金5000!
我现在怎么样才能拿走自己的档案,具体步骤是什么?需要给违约金吗?
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我们的合同没有劳动局盖章,是否有效?我的报到证还在我自己手上,没有去办什么手续。合同有效吗?

1\到单位要回自已的资料,依据法律员工资料必须保留2年以上.(忘了是那条法律了)
2\试用期内是双方选择的,违约赔偿并不受法律保护.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企业予以除名。你可以要企业提供你的出勤记录.
4\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管>第9条规定,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于一个月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