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的房产分配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9:26:36
我与现任老公于98年结婚,当时在房改的时候,他只付了70%的房款,婚后,我和他共同支付了剩下的30%余款。
如果现在离婚的话,这房子我能分割多少?
另外:在结婚时,他曾许诺将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去办理,但是我的手中有他当时亲笔写下的承诺书,请问该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谢谢!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必须在赠与物交付后方能成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你对房屋的30%拥有共有权。

该房产由你们婚后共同支付的3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赠与合同履行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单方解除赠与

结婚8年可以以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处理的
祝你好运
如果在婚前有公证那就不好讲了

平均分配.